周志明(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工會主席)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周志明,曾任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工會主席。

2023年5月12日,由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志明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私分國有資產案以及被告人黃某某、聶某某詐欺、職務侵占案等關聯案件在鳳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志明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5月,周志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庭審理

2023年5月12日,由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工會主席周志明國有公司濫用職權、私分國有資產案以及被告人黃某某、聶某某詐欺、職務侵占案等關聯案件在鳳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5月10日至11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聶軍和安徽省糧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周新開涉嫌職務犯罪一案在鳳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聶軍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職務侵占、詐欺、銷售偽劣產品等8個罪名,周新開共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職務侵占、詐欺、銷售偽劣產品等6個罪名。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聶軍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周新開共謀,採取套取資金、截留銷售利潤等方式侵吞國有資金總計600餘萬元。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聶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黃某某、聶某某等多人提供便利,單獨或者與周新開等人共謀收受賄賂,其中聶軍收受賄賂330餘萬元,周新開收受賄賂290餘萬元。2015年1月、2016年6月,被告人聶軍以省儲運公司名義將800萬元公款出借給其他公司使用,並謀取個人利益,超過三個月未還。
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聶軍與周新開安排周某某等人採取先發錢後集資再入股等名義,將300餘萬元國有資產私分給省儲運公司員工。2016年,被告人聶軍、周新開與黃某某、聶某某等人,利用黃某某實際負責安徽省國裕糧油儲運有限公司經營的職務便利,偽造事實,截留、侵占該公司相關拆遷補償費用合計60餘萬元。
2012年,被告人聶軍利用職務便利,將安徽省國豐糧油儲運公司股東變更為省儲運公司職工及4個下屬控股公司負責人持股的民營公司,將省儲運公司資金、業務來源、工作人員等提供給該公司,並經營與省儲運公司同類的玉米、小麥等銷售業務。2016年,被告人聶軍、周新開與黃某某、聶某某等人在肥西縣共同投資的土地拆遷過程中,通過虛報搬遷糧食噸位、倉庫建倉年代、臨時租賃倉庫面積等方式,騙取國家征遷補償款總計400餘萬元。
2010年初,被告人聶軍、周新開等人集體研究決定將部分陳稻穀出售給糧食加工企業,以次充好,危害食品安全,合計銷售金額1800餘萬元。
庭審中,圍繞定罪和量刑,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聶軍、周新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充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聶軍、周新開分別作了最後陳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