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華(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原鳳橋人民法庭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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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華,男,漢族,江西九江人,1970年10月出生,1993年8月參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平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籍貫:江西九江人
  • 出生日期:1970年10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
1993.8-1994.8 嘉興市秀城區人民法院書記員(試用期);
1994.8-1998.5 嘉興市秀城區人民法院書記員(科員);
1998.5-2001.8 嘉興市秀城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兼書記員;
2001.8-2002.2 嘉興市秀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2002.2-2005.4 嘉興市秀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2003.9副主任科員);
2005.4-2005.5 嘉興市秀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2005.5-2008.4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2008.4-2010.1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簡案庭庭長(2009.12正科級審判員);
2010.1-2010.12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10.12-2017.5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嘉興工業園區巡迴法庭庭長(副科長級幹部);
2017.5-至今 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鳳橋人民法庭庭長(副科長級幹部)。
2019.03.21 嘉興-南湖紅色廉政網: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鳳橋人民法庭庭長周平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平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訴訟代理人借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平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司法工作人員,理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公正司法,但其卻理想信念喪失,法紀底線失守,知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嘉興市南湖區紀委常委會議、區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嘉興市南湖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平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審查調查期間,周平華在本人撰寫的懺悔書中剖析了自己違紀違法的原因,因為貪婪和虛榮,放鬆了自我要求,喪失了人生目標和追求,將審判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最終滑向了犯罪的深淵,嚴重損害了法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其表示認罪悔罪,願意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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