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4號)和《中共周寧縣委辦公室周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周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周委辦〔2011〕66號),設立周寧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寧縣農業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點:周寧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能,內設機構,編制和職數,

工作職能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工作。
(三)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四)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畜禽養殖、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組織、指導農業執法工作。
(二)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調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和服務。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生產;按規定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組織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申報、農業專項資金的計畫安排管理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貫徹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鑑定與檢測工作,建立健全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五)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動植物疫病防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內的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七)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參與實施農科教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的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技術引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農民培訓、村級農民技術員培訓與管理工作。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九)指導全縣漁業生產。包括水產技術推廣;養殖水域規劃和制定;魚病的監測防控;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產養殖證的審批和發放;宣傳、貫徹國家及地方有關漁業法律、法規;維護我縣漁業生產秩序,保護漁業生產者合法權益。
(十)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依法對本縣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周寧縣農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重大會議組織;負責文秘、督查、檔案、機要、保密、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訪、資產管理、接待、行政後勤、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和局機關規章制度建設;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辦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管理農業外經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及對台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利用外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縣與省外、市外的農業經濟技術的協作交流。
研究農村市場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信息收集、整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管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改造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及現代化規劃和有關材料的撰寫;負責編制各級財政撥給農業行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農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農民負擔監管辦公室
參與擬訂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協調農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指導農業執法和執法體系建設,監督檢查農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和行業的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涉及農民負擔信訪工作;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指導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
(三)農村環保能源辦公室
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按規定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依法對本縣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承辦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承擔農業生態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相關工作。
(四)農業資源區劃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縣農業資源調查和區劃工作;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利用和可持續發展;指導和推進農村休閒農業工作;負責農業資源開發和區域發展規劃工作,承擔農業發展規劃課題研究、諮詢等工作。

編制和職數

周寧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保留待核銷機關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和總工程師合計2名;股級職數4名(含兼職)。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