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子蔭
- 逝世日期:1952年
- 主要成就:送期考一等,以知縣即用,曾代理天津縣、署理大明縣
個人簡介,生平經歷,
個人簡介
光緒癸卯(1902)科副榜貢生,乙巳(1904)保送期考一等,以知縣即用,曾代理天津縣、署理大明縣,辛亥(1911)革命後回滇。初任富滇銀行副行長。民國2年(1913),析蒙自箇舊地區置箇舊縣,任蒙方代表,參與劃界。民國初,箇舊廠商議修個碧鐵路,原擬路線由碧色寨沿縣城北部丘陵直達雨過鋪,周子蔭認為鐵路不經過縣城,縣城商業必然冷落,於是約地方紳士,力爭線路改經蒙自縣城,所增費用由蒙自地方承擔40萬元。由於首倡改線,符合蒙自商人的利益,在箇舊也是有數的大老闆,遂當選為個碧鐵路公司協理。為籌措修路股本,蒙自縣公署和蒙自紳商將管理地方公產的集義公所交周子蔭管理。周子蔭改集義公所為公益社,把社中各寺廟在雞街一帶的公田盡數變賣,而由周氏盡數收買,先後變賣的田產、房產約值銀30萬兩,而公益社帳簿登記不足12萬兩,至民國9年(1920)查帳時雖被發覺,但眾畏其勢,無可奈何。
生平經歷
周子蔭管理公益社期間,滇蜀鐵路因未能修建而退還各縣股本,應退還蒙自本息16000餘元,此項股本由公益社領回,究竟領回多少,竟無帳可查。但猶見股票、息折一櫃,後來連股票、息折也杳如黃鶴。光緒丙午年(1906)蒙自大旱,米貴如珠,海關道提議賑荒,成立常年供米局拋售糧食,平抑糧價。辛亥革命後,供米局資產、現款尚餘6000餘元,盡歸公益社管理,供米局名存實亡。民國3年(1914),蒙自留省學生組織旅省同鄉會,追查龍濟光捐給供米局的捐款2000元(原系捐作蒙自會館的購置費),周子蔭為平息輿論,挪用公益社款1萬元,買得威遠街的房屋一院作為蒙自會館,但又由順成號管理,將其租給德商慎昌洋行,另以每月20元的租金租用民房供同鄉會使用。為日既久,此事也就鮮有人知。
周子蔭雖僅為個碧鐵路公司協理,由於總理陳鈞經常不在公司,故掌握了個碧鐵路公司實權,遂利用實權,私挪股款10餘萬元,經營生意折本,被股東會查帳發覺,無法歸還,只得把碧色寨順成貨倉、縣城石牆子內房屋兩院,西林寺和瓦貨街兩處鋪面10餘間、保全街樓房3院作價歸還。
民國初年,廣東督軍龍濟光曾以港幣10萬元委託周子蔭在蒙自南大街建將軍府第,此事遲遲未成。民國5年(1916)袁世凱倒台,追隨袁世凱的龍濟光也倒台,遷居北京,對在蒙自建房一事也就未及料理,周子蔭即將此款移作建造周氏宅第之用(今紅河州黨校校址)。建房時,東面侵占縣署差房空地,南面侵占大街。數年後,周子蔭感到此款終須歸還,但又不願歸還,遂與龍家聯姻,將其十妹嫁到龍家為媳,龍家也就不再提起此款。
民國18年(1929),芷村土匪牛應鵬(時為蒙自城防司令部第一支隊隊長),把蒙自道尹江映樞、蒙自大紳包泉齋和周子蔭綁架到迷拉地車站(今芷村車站),禁閉在向文甲的司令部。經交涉,以“開拔”費20萬元,將3人贖回。此款由個碧鐵路銀行墊付,由3人分攤。江映樞、周子蔭各分攤8萬元,繼續售賣蒙自公產歸還,包泉齋分攤4萬,初議自行籌還,包亦藉口因公,拖延不還,最後仍以變賣公益社公產歸還。
民國25年(1936),龍雲改造幣廠為兵工廠,仿造聯式步槍、槍彈、鋼盔等,分令各縣備價購領。蒙自縣配得步槍100支,槍彈1萬發,縣長李寶珍秘而不宣,暗備印領文書,在昆明賣給兵站運輸處。事為蒙自在昆明同鄉會得知,寫信給縣議事會,周子蔭即派王維玉上昆交涉,爭回槍60支,槍彈800發,由王維玉親至海源寺倉庫領運回蒙,交給周子蔭。此項槍彈應分發各鄉,但僅有少數跟他親近的人分到少數槍彈,大半被他運到礦山做交易。
民國34年(1945),李炳垣任蒙自縣長,計畫續修蒙自縣誌,並改組文獻委員會,以周子蔭、王祖烈、馬竹庵為正副主任,指定變賣商會堆存的鎢砂作為辦公及印刷費用。此項鎢砂是在蠻耗路上緝獲的走私品,數目及售價不詳。原議出售以後,無論開支多少,均須縣長、縣議會議長、商會會長及文獻委員會正副主任簽名方得支付。李炳垣調任後,周子蔭個人竟將鎢砂售出,壟斷經費,最終去向不明,造成修志工作流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