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介紹
周塞軍律師曾長期在法務部從事法制工作和律師管理工作,作為法務部代表參加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刑法》的修改,《仲裁法》、《勞動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契約法》、《行政複議法》、《國家賠償法》、《六部委關於執行刑事訴訟若干規定》的制訂等立法工作。是《律師法》、《監獄法》、《公證法(草案)》的起草人,參加過國內外有重大影響案件的辦體陵案指導工作。
周塞軍從事律師執業後,擔擔提催任國務院僑辦及僑商會、北京市僑商會、法務部監獄局、法務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法務部信息中心、法務部機關服務局法律顧問;擔任
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受聘擔任北京市委法律顧問專家庫成員;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庫成員。
周塞軍律師曾擔任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中關村高科技園海淀園、中國建銀紙拒駝章投資公司、
中材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日本安斯泰來(中國)製藥公司、北京時博國際體育賽事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的法律顧問;辦理了相當數量的民事經濟審判、仲裁、刑事審判案件,並從事國有企業整體改制、產權交易等
非訴訟業務積累了大量經驗。為國內外企業辦理大量法律事務。在航空法領域,與三大行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在公司法、契約法、民航法、礦產資源法等方面具有專長,具有較強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律師實務能力。
周塞軍多次參與環境保護案件相關工作,如國家海洋局對海洋石油污染的污染標準的方案的制定等,並曾受聘參與國家海洋局“美國康菲石油公司污染渤海灣”事件處理的專家工作組。
2020年2月18日,擬任法務部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專家和律師委員(公示期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6日)。
社會職務
中國人民大學亞太法學研究院東南亞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
法務部法規規章備案審查委員會委幾漏汗員;
中國海事仲裁委仲裁員;
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北海仲裁委仲裁員。
專業方向
公司法律事務,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航空法、契約法
論文著作
·已出版專著包括:《已開發國家的律師實務制度》、《律師制度—管理與實踐》、1994-2000年度《律師資格考試指導用書<律師制度>》等。
已發表的論體整龍文包括:
1、《順應和完善中國法律制度的構想》發表於《中國律師》2004年第6期;
2、《不可忽視對中國律師社會定位的宣傳》發表於《中國律師》2005年第2期;
3、《騙購經濟適用房法律辣捆少如何問責》發表於2006年6月14日《檢察日報》;
4、《律師職業道德的困境》發表於2007年7月26日《人民法院報》;
5、《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主體資格研究》發表於《法制與社會》2007年第8期;
6、《對自由心證原則的思考》發表於《律師科學》1993年第1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重大問題研究》發表於《人大立法通訊》1996年第2期。
北海仲裁委仲裁員。
專業方向
公司法律事務,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航空法、契約法
論文著作
·已出版專著包括:《已開發國家的律師實務制度》、《律師制度—管理與實踐》、1994-2000年度《律師資格考試指導用書<律師制度>》等。
已發表的論文包括:
1、《順應和完善中國法律制度的構想》發表於《中國律師》2004年第6期;
2、《不可忽視對中國律師社會定位的宣傳》發表於《中國律師》2005年第2期;
3、《騙購經濟適用房法律如何問責》發表於2006年6月14日《檢察日報》;
4、《律師職業道德的困境》發表於2007年7月26日《人民法院報》;
5、《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主體資格研究》發表於《法制與社會》2007年第8期;
6、《對自由心證原則的思考》發表於《律師科學》1993年第1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重大問題研究》發表於《人大立法通訊》199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