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統計局是周口市政府主管統計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口市統計局
- 外文名:Statistics office of ZhouKou City
- 內設機構:13個
- 局長:雷雲
- 副局長:李育宏
- 省份:河南
- 性質:行政單位
主要職責,部門領導,單位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部門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雷雲
副局長:李育宏
副局長:郭強
紀檢組長:李國臣
副局長:劉娟
調研員、地方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胡愛琴
副調研員:朱文方
單位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統計設計管理、社會發展統計和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市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審批市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縣市區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市區及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主要職責負責人聯繫方式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保密和信訪等工作;協調直屬單位的政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市統計事業費,省和市撥款的專項基本調查經費;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研究全市統計體制改革和統計工作發展規劃;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依法檢查、處理全市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統計設計管理科)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備案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承擔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國民經濟核算科
(服務業統計科)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服務業發展狀況建立建全服務業體系和調查制度,客觀反映各縣、市、區服務業發展狀況,滿足各級部門巨觀管理及科學決策需要,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務業統計數據。
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市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口和就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業等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社會和科技統計科
(文化產業統計科)組織實施科技及R&D資源清查、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統計監測評價考核科
組織開展對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縣市區鄉鎮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
人事教育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直屬各級調查隊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承擔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局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