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佛海叛國案,此案發生於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佛海叛國案
- 涉及人物:周佛海、蔣介石、汪精衛等
- 發生年代:1937年後
- 出處:《汪偽受審紀實》
案件經過,案件結果,
案件經過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在淞滬會戰激烈之時,與梅思年、高宗武、陶希聖在南京秘議主和。後又以汪精衛為中心,醞釀“和平運動”。1939年5月,周佛海與梅思平、高宗武、等飛抵東京,同汪精衛一起與日本密議和平條件。1940年1月20日,他又出席青島會議,與“臨時”,“維新”兩偽政府會商改組問題。參加組織南京偽國民政府,決定“中日新關係調整”方案,參與起草偽國民政府綱領,推定偽國民政府各院部人選。後又充任偽政府財政部長、兼任偽中央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偽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偽行政院副院長、偽上海特別市市長兼偽上海保全司令和上海特別市警察局局長等職,參與商定《中日基本關係條約》和《中日滿共同宣言》。1945年8月,日本潰逃之際,蔣介石任命周佛海為上海行動總司令部總司令,命他維持上海治安,周佛海滿心歡喜,向蔣介石大獻殷勤,決心一切聽從重慶,希望從寬處理。不久戴笠飛抵上海,勸他辭去職務。周佛海不久被軟禁在重慶,名為軟禁實則曲加保護。
案件結果
1945年,在輿論的壓力下,蔣介石不得不命令:“各黨、軍、政府機關應將已捕之漢奸一律移交法院審理。”1946年秋,周佛海被轉解到南京老虎橋監獄,在獄中享受優待。經高等法院審理,周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周佛海的妻子楊淑慧聲請復判,1947年1月20日,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做出復判判決。駁回楊淑慧的抗訴。楊淑慧一面在1月24日給最高法院寫信,請求稍援執行;一面到處托人情。陳立夫、陳果夫聯名寫信給蔣介石請求免其死刑;陳布雷也破例為周佛海向蔣求免一死。1947年3月26日,蔣介石發布特赦周佛海的命令,將原判死刑減為無期徒刑。1948年2月,周佛海病死在老虎橋監獄的囚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