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仁強,男,漢族,1958年出生,1982年畢業於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1984年獲得廣西師範大學文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高級政工師。曾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9年7月1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仁強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判決周仁強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仁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8年
- 畢業院校:安徽大學、廣西師範大學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2年11月,南京軍區6431部隊通信團戰士、報務員,83401部隊司令部文書;
1977年04月,六安地區復退軍人接待站會計;
1978年01月,安徽勞動大學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年01月,廣西師範大學中文系文藝理論專業學習;
1985年05月,任安徽省委政研室科員、副科級幹部、正科級巡視員、一級巡視員、農調處副處長、處長、調研二處處長、主任助理,其中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掛職任銅陵市市長助理;
2001年04月,任安徽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2003年06月,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
2005年09月,任安徽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研室主任;
2008年06月,任安徽省高速公路總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
2009年11月,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4年12月,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中共第八屆安徽省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1月18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周仁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7年9月27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對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仁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仁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轉移有關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公款吃喝,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私營老闆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所在的單位謀取利益,其親屬獲取巨額獎金,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學習費用,接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
周仁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省屬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私利貪慾膨脹,用權偏私任性,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且在黨的十八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仁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審開庭
2018年9月7日上午,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仁強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周仁強在擔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建設工程、綠化工程、發行債券、參股入股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25.729605萬元。
2012年至2014年,周仁強先後收受安徽某典當公司總經理彭某12000元購物卡,並安排下屬單位與該典當公司做委託貸款業務,擅自同意將其下屬單位1億元資金通過某銀行借給該典當公司使用。2013年6月至8月,該下屬單位三次共委託貸款給該典當公司7500萬元。2013年10月,周仁強指示相關人員上報補充了審批手續。2013年12月,該典當公司獲得最後一期2500萬元委託貸款。後該典當公司部分貸款到期無法歸還,通過周仁強幫忙,貸款均獲得展期。截止2017年6月,上述1億元本金及利息均已歸還。
2012年12月,周仁強在明知集團的入股企業安徽某物流公司虧損嚴重,且收購股權屬於集團“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集團會議研究和省國資委審批的情況下,仍擅自決定收購該企業。事後為完善收購手續,周仁強主持召開集團辦公會研究收購事項,並向參會人員隱瞞股權已收購的客觀事實,且事後仍未按程式上報省國資委,導致高速集團收購該股權支付的2008.8萬元全部虧損。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仁強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仁強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7月1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仁強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判決周仁強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仁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身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008.8萬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
宣判後,周仁強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