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劾

告劾,漢語詞語,是指當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訴。

漢代的起訴叫“告劾”,一方面是指當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訴,就是今天所說的“自訴
”;另一方面指官吏“察舉非法”、“舉劾犯罪”即今天所說的“公訴”.兩漢時期,一般司法
管轄實行逐級告劾制,又根據“親親得相首匿”原則,一般不準卑幼告發尊長,否則告者要受到
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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