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不審

告不審是中國古代秦律中指舉告他人不實而非故意誣陷的行為。《秦簡·法律答問》對控告不實分2種:“端為,為誣人;不端,為告不審。”不端,即不是故意。又記載:“甲告乙盜牛,今乙賊傷人,非盜牛也,問甲當論不當,不當論,亦不當購,或日為告不審。”還曰:“不能定罪人,而告他人,為告不審。”指不能確定罪人麗告,也作所告不實。對告不審的應予處罰。

在民事法律領悟中,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原則,對於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起訴,有權選擇賠償的範圍,法院居中裁判,實行不告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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