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監視居住批示表

【呈請監視居住批示表】 公安機關依法準備對犯罪嫌疑人採用監視居住的措施,呈請批示使用的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被監視居住人的基本概況。填清姓名、姓別、年齡、文化程度、民族、籍貫、健康狀況、職業、住址、家庭人口及經濟狀況和簡歷;三、處理理由。這是主要部分,寫明需要監視居住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四、領導批示,註明年月日;五、尾部。單位名稱,承辦人署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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