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延長羈押期限報告書

【呈請延長羈押期限報告書】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自偵案件在法定期限不能辦結的,而申請上級檢察院或呈請省級以上檢察院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延長羈押期限時所使用的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案號和主送單位;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三、呈請延長的原因和需要繼續查清的問題;四、法律依據和請求延長的時限;五、尾部。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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