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取保候審批示表】 公安機關依法準備對犯罪嫌疑人採用取保候審的的措施,呈請批示使用的文書。由五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案號;二、取保候審人的基本概況。填清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民族、籍貫、健康狀況、職業、住址、家庭人口及經濟狀況和簡歷;三、處理理由。簡要寫明案情、認罪表現,取保候審的目的、法律依據和決定結果;四、領導批示,註明年月El;五、尾部。單位名稱,承辦人署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