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綠化,男,執業於四川中玉律師事務所,廣元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執業理念,典型案例,社會活動,學術論文,
基本信息
姓名 | 呂綠化 | 性別 | 男 |
執業機構 | 四川中玉律師事務所 | 執業證號 | 15108199110218722 |
機構地址 | 利州區利州廣場南側金橄欖廣場2棟34樓10-17號 | - | - |
執業理念
給身陷黑暗的人一絲光亮,給絕望的人一線希望。
典型案例
1、張某某職務侵占改判無罪案。
一二審法院以張某銀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追繳贓款297萬元,申請再審後,四川省高級法院以(2018)川刑再14號判決,撤銷原審裁判,改判無罪。張某銀服刑4年5個月後無罪出獄。
2、岳某某故意殺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重審無罪並獲國家賠償案
一審法院以岳某某故意殺人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抗訴後發回重審,該案歷經17年,最終甘肅省高級法院以(2019)甘委賠9號國家賠償決定書,確定岳某某無罪,給予國家賠償118萬餘元,並為岳某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3、張某某、田某某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
張某某、田某某因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被羈押,經申請檢察機關抗訴後改判無罪。廣元市中級法院,以(2019)川08法賠1號、2號國家賠償決定書對張某某、田某某各賠償50餘萬元。
4、黃某某、曾某集資詐欺被發回重審案。
原一審法院認為黃某某、曾某、薛某某構成集資詐欺罪,抗訴後二審法院(2016)川刑終381號裁定認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黃某某、曾某、薛某某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後被改判。
5、陳某某受賄案二審改判案。
一審以陳某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抗訴後廣元市中級法院以(2016)川08刑終59號刑事判決書,撤銷原判,改判為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6、法官王某某枉法裁判檢察院抗訴案。
四川廣元市中級法院法官王某某因案件當事人對判決不滿在法院自爆身亡,王某某受傷後被判枉法裁判罪入獄,經申請,四川省檢察院認為王某某無罪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四川省高級法院以(2016)川刑再9號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抗訴。該案在法理上爭議很大。
7、張某某受賄罪二審改判案。
一審法院以張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抗訴後廣元市中級法院(2014)廣刑終字第98號刑事判決書,撤銷廣元市昭化區人民法院(2014)昭化刑初字第9號刑事判決。改判為有期徒刑2年。
8、劉某某受賄罪二審改判案。
一審法院以劉某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抗訴後廣元市中級法院以(2016)川08刑終56號刑事判決書,撤銷原判,改判為有期徒刑3年。
9、曾某某等人故意傷害改變罪名案。
曾某某作為某廠副廠長與另一位副廠長發生矛盾,便僱請他人教訓一下。但被僱請的人對象錯誤傷害了該廠的財務總監,並致其在逃跑時墜崖身亡。檢察院起訴指控曾某某犯故意傷害人死亡罪,要求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辯護人認為不構成該罪。一審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曾某某3年6個月。檢察院提起抗訴,曾某某也提出抗訴。廣元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以(2014)廣刑終字第124號刑事裁定書,裁定維持原判。
10、席某某詐欺等罪重審改判案。
一審判決以席某某犯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犯契約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辯護律師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提起抗訴,四川省高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該案重審後,廣元市中級法院以(2018)川08刑初45號刑事判決書,改判席某某犯契約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偽造公司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12年6個月。
11、毛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改變罪名案。
起訴指控毛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900餘萬元,無力歸還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辯護律師認為起訴罪名不成立,毛某應當無罪。法院審理後,認為起訴指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成立,但認為毛某在銷售商品房的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以虛假廣告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辯護律師認為毛某應屬無罪,抗訴後,廣元市中級法院以(2016)川08刑終40號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
12、劉某某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無罪案。
一審法院以劉某某等人生產及出售的豆芽屬於有毒有害食品,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逮捕羈押。抗訴後,廣元市中級法院以證據不足發回重審,重審開庭後,宣判前,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廣元市利州區法院以(2016)川0802刑初241號刑事裁定書準許撤訴,之後檢察院撤銷案件。劉某某等人無罪獲釋。
13、張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從輕處罰案。
起訴指控張某以虛假的資料騙取銀行貸款3000萬元,承兌匯票8000萬元,致使銀行7000餘萬元資金無法收回,情節嚴重。辯護律師以本案銀行明知貸款資料不真實但為了發展業務予以貸款,張某尚有還款能力及具有自首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辯護,廣元市利州區法院開庭審理後,以(2019)川0802刑初125號刑事判決,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
14、羅某盜竊從輕處罰案。
羅某在小區取快遞時看見一個已經存放多日沒人取走的快遞包裹,趁人不備偷偷拿走。包裹內是價值2000餘元的衣物,破案後提起公訴,辯護律師以羅某本人之前的快遞包裹也被丟失,以及具備其他從輕處罰的情節請求對其免於刑事處罰,庭審後,廣元市利州區法院以(2019)川0802刑初157號刑事判決書,對其僅單處罰金3000元。
15、賈某受賄從輕處罰案。
監察委以賈某作為稅務局長為納稅對象牟取利益收受賄賂310餘萬元移送審查起訴,辯護律師對涉案數額與公訴機關交換意見後,公訴機關以受賄239萬元提起公訴,庭審中辯護律師再提出了賈某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四川省青川縣人民法院庭審後,以(2018)川0822刑初55號刑事判決書,從輕判處賈某有期徒刑5年。
16、法官張某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部分罪名不成立案。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檢察院以江檢訴刑訴(2014)365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某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庭審中公訴人要求對其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20年。辯護律師認為部分罪行不成立,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審理後,採納了辯護律師的大部分意見,以(2014)江油刑初字第388號刑事判決書,認為起訴指控的貪污罪,受賄罪證據不足,僅以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
17、談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改變性質案。
公安機關以談某某集資詐欺1000萬元及行賄移送起訴,要求數罪併罰,辯護律師認為談某某不構成集資詐欺罪及行賄罪,廣元市利州區法院審理後以(2016)川0802刑初176號刑事判決僅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社會活動
1、市律師協會舉辦涉黑涉惡刑事案件辦理專題培訓會,對黑惡案件辯護重點、難點作專題演講 。
2、廣元市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關於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的行為規範研討會,對刑辯律師的特殊性及行為規範作分析報告。
3、刑事辯護研討會,對刑事律師辦案流程及辯護技巧作專題報告。
學術論文
1、檢察院以撤回起訴替代法院的無罪判決有損司法正義。
2、按照證據裁判原則辛普森殺人案在中國同樣會判無罪。
3、談確定人口發展戰略目標的方法。
4、控制人口增長的經濟措施應在實踐中不斷改革與完善。
5、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在刑事辯護中的運用。
6、被告人自己認為有罪,律師卻還他清白。
7、從死刑到無罪:刑辯律師對證據“減法”的運用。
8、重視思想教育,落實人口目標。
9、律師對毒品共同犯罪中共犯承擔刑事責任的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