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留良案

呂留良案,發生於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十月。落魄文人曾靜派其弟子張熙策動川陝總督岳鐘琪謀反。案發後,曾靜交代其叛逆思想來源於呂留良的著述,因而引發了呂留良文字獄。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十二月,對呂留良案作出了處理。將已故之呂留良,已故其子呂葆中,已故學生嚴鴻逵俱戮屍梟示。呂留良之子呂毅中,嚴鴻逵學生沈在寬斬立決。呂、嚴兩家之後代從寬發配寧古塔,給兵丁為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留良案
  • 發生時期 :雍正六年
  • 涉及機構:川陝總督
  • 涉及人物:曾靜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十月,案情如下:雍正六年九月二十六日,落魄文人曾靜派其弟子張熙策動川陝總督岳鐘琪謀反。案發後,曾靜交代其叛逆思想來源於呂留良的著述,因而引發了呂留良文字獄。呂留良(1629~1683),字用晦,號晚村,浙江石門人。順治十七年參加科舉考試,此後連年周旋於科場,心跡相違,苦悶已極,終於走上了與清廷不合作的道路。從此歸隱田園,著書講學,戀古非今,康熙二十二年病死,著作有《呂晚村詩集》、《呂晚村先生文集》。雍正帝認為呂留良有以下罪狀:首先,視滿清為異類,曾靜謀反就是受了呂留良華夷之辨的影響;其次,呂留良蔑視清廷,對南明政權,則心懷留戀之情;第三,呂留良在日記中記載了一些自然災異,預示滿清統治不穩固;第四,在呂留良日記中,有關於康熙帝慳吝的記載,雍正帝以為中傷了其父。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十二月,對呂留良案作出了處理。將已故之呂留良,已故其子呂葆中,已故學生嚴鴻逵俱戮屍梟示。呂留良之子呂毅中,嚴鴻逵學生沈在寬斬立決。呂、嚴兩家之後代從寬發配寧古塔,給兵丁為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