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呂梁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呂發〔2014〕10號),設立呂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生計生委),正縣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二)下放的職責。
下放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做好國務院、省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等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全部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3.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5.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傳染病控制及職業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6.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部門規章、標準、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監督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監督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貫徹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規定,貫徹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山西省補充目錄。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計生委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統計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黨群工作以及對外合作與交流、援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市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信訪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監督檢查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和廉政勤政情況;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本部門的行業作風建設;受理並調查全市範圍內的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行為的舉報和信訪案件;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人事教育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全科醫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貫徹執行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四)規劃與宣傳信息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五)科學技術服務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擬定生育、節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使用和節育技術的規範和標準並推廣使用;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出生缺陷預防工作,降低出生缺陷數量。參與愛滋病預防等宣傳和服務工作。
(六)財務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編制部門預決算草案,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與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擬定補助地方經費及計畫生育藥具經費計畫;指導、監督省和市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專項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投入體制和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改革。
(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中長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簡稱市愛衛會)各成員部門工作職責的落實,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指導全市各縣(市、區)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承辦市愛衛會的日常工作。
(八)應急監督科(科級領導職數1正1副)。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擬訂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監督管理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對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監督管理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管理和發布職業病報告,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九)疾病預防控制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負責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醫政科教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擬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監督管理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擬訂各類中醫醫療、保健機構管理規範、技術標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負責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及項目管理;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
(十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縣市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綜合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山西省補充目錄。
(十二)計畫生育指導科(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市級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與考核,指導國、省、市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開展,審查市級評先評優評模和市管幹部提任的計畫生育情況,督促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制定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政策和實施辦法;落實計畫生育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的日常管理和運行監督工作,協調推動民生普惠政策與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銜接配合工作。
負責市直單位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落實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政策在市直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對市直單位及省駐市單位計畫生育任務書的考核評定。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三)行政審批科(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負責外國醫療團體和外籍醫師在華短期行醫許可、醫療機構設定許可、放射診療許可、再生育審批,市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和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許可,市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護士執業註冊,醫師執業註冊等,負責國家、省審批項目的初審、上報;其他科室不再承擔行政審批職責。
(十四)政策法規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和標準,承辦市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決策法制審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組織監督檢查法律法規、政策規範執行情況;監督行政執法行為;承辦相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計生委機關行政編制39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17正(含紀檢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工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專職工會副主席科級職數1名)2副,黨務工作者非領導科級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市計畫生育協會辦公室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全部劃歸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劃轉後,市婦幼保健院、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中心、市避孕藥具管理站整合,組建市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呂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呂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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