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呂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呂發[2009]32號),設立呂梁市物價局(以下簡稱市物價局),副處級建制,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梁市物價局
- 內設機構:5個
- 行政編制:14名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和省價格政策;負責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二)牽頭擬定全市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價格改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設計和論證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本區域內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
(四)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收費許可證》的管理以及部分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等;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五)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煤炭價格稽查工作;參與各類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
(六)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七)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立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督辦全市價格方面的有關工作及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文秘、檔案、印鑑、接待、保密、安全、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對策、建議;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物價形勢,反映物價動態,編寫物價簡報;建立價格信息網路;負責物價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工作和有關清理、彙編、備案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評議考核工作;負責重大處罰審核、備案,行政決策法制審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職責;承辦物價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價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落實價格方面相關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市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價格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承辦物價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價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政府定價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負責重大處罰審核、備案,行政決策法制審查,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收費政策和措施,以及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的收費標準;負責全市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年審工作。
(四)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國家及省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按照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的工農產品以及其它重要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平衡、銜接接壤地區主要商品價格水平;對糧食、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等重要商品風險基金和儲備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議。
(五)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 4名,工勤人員編制為1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3名(正科級);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紀檢組副組長或監察室主任科級職數1名,專職婦委主任、副主任或婦工組長、副組長科級職數1名)。
其它事項
(一)市物價局物價檢查所更名為“呂梁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掛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牌子,為市物價局直屬機構,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1 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導價格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收費、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健全價格舉報制度,依法辦理價格舉報案件、申訴案件;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二)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更名為“呂梁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為市物價局直屬機構,正科級建制,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布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組織農村大集鎮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定(調)價(費)的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業、修理業的差價率、評審等級標準;擬定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