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以下簡稱《人口計生法》)、《山西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西省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精神,現就我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依法在全市普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同步推進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完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提升計畫生育優質服務水平和社會治理能力,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政策實施平穩有序,努力實現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結構最佳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發展,為實現富民強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總體穩定。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和我市統一安排,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加強目標人群和出生人口變動預測,加強風險防控,加強各項配套政策的銜接工作,在適當提高生育水平的同時,防止政策外多孩生育大幅增加,確保生育水平不出現大幅度波動。
(二)堅持服務為本。尊重家庭在計畫生育中的主體地位,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維護民眾正當的生育權利和生殖健康權利。改進服務態度,提高工作效率,簡化辦事程式,方便民眾辦事,加強教育培訓,提升民眾依法生育、健康生育、負責任生育的自覺意識。
(三)堅持法治保障。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人口計生法》《條例》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完善配套政策,紮實推進“六權治本”,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引導民眾負責任、有計畫生育。
(四)堅持統籌推進。加強配套政策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統籌推進生育政策、服務管理制度、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和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做到調整完善生育政策與服務管理改革同步推進、配套政策同步制定。
三、工作步驟
(一)實施階段。科學制定全市實施總體方案。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配合,運用我市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相關研究和摸底調查成果,科學測算目標人群底數、分析生育意願和實際生育可能情況,科學預測出生人口變動趨勢,正確研判生育政策調整可能給公共服務等帶來的影響。研究梳理配套政策,明確政策銜接口徑。加強風險評估,全面梳理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做好部門協調,從婦幼衛生、學前和幼托教育、生育保險等方面採取針對性措施,制定風險防控預案。
做好《人口計生法》及《條例》有關政策的銜接。重點推進對涉及全面兩孩生育政策調整、特殊情形再生育條件和計生家庭獎勵保障政策等新舊政策銜接。
按照《山西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方案》和《山西省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做好在我市實施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的相關工作。
按照新修訂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修改《條例》之日,執行特殊情形再生育條件和生育服務制度改革等政策。
適時召開市人口計生領導小組(擴大)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對全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市衛生計生委會同宣傳部門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新聞媒體通氣會,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開、統一解讀全面兩孩政策。
(二)推進完善階段。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任務分解做好全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工作;適時組織做好全市衛生計生系統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引導、服務管理、公共服務應對和信訪維穩等方面的培訓工作;做好各地政策執行情況的收集、分析,加強政策實施後的指導和追蹤調研,出台構建支持計畫生育家庭的政策體系;認真研究並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市政府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作為全市重大改革任務進行督促檢查。
四、政策銜接和重點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新修訂的《人口計生法》《條例》的相關規定,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做好政策調整前後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和社會制約措施的銜接,既要維護政策的嚴肅性、公平性,又要做好民眾的思想工作,確保政策平穩過渡。
(一)關於獎勵扶助制度銜接。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按規定應當享受計畫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獎勵扶助。二是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生育、且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各項獎勵。三是對晚婚晚育的,不再進行獎勵。四是從2016年1月1日起,已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五是對2016年1月1日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家庭,以及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一個子女,2016年1月1日後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且沒有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按照規定給予扶助。2016年1月1日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子女出現傷殘、死亡的,不享受此項扶助。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銜接規定。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違法生育第二個子女及以上的,按照修改前《條例》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違法生育的,按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執行。對歷史遺留的違法生育對象的處理可以按當時政策低限處理,要寬嚴相濟,妥善解決,避免激化矛盾。
(三)再生育審批銜接規定。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全面推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孕前或孕後可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畫生育管理機構或鄉鎮(街道)醫療衛生機構、市縣級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主動辦理生育登記。符合《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子女的,由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批准。
對登記對象個別證件不全的,可實行承諾制。對符合新修訂《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再生育條件的,按照法定程式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四)做好市、縣、鄉婦幼計生技術服務機構整合和工作銜接。強化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切實解決產科、兒科醫護人員短缺和服務能力不足問題,使用全省統一的婦幼健康綜合管理平台,實現對全市所有住院分娩機構分娩情況的分類匯總和實時評價;整合全市免疫規劃信息系統資源,實現與全員系統和婦幼系統互通共享。及時將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的生育對象納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範圍,做好免費優生健康檢查等相關制度銜接工作。
(五)重點工作。一是重點依法保障女性的就業權益,要嚴格落實《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保障婦女合法權益的配套措施,要保障婦女就業、休假的權利,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產假158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待遇。特別是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女職工平衡職業和家庭關係的政策,幫助女職工做好職業規劃,堅決反對在婦女就業問題上的歧視。二是重點增加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合理配置幼兒照料、學前教育和中國小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滿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務需求。要推進三歲以下嬰幼兒托幼機構的建設,鼓勵以社區為依託興辦託兒所,鼓勵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建立託兒所。三是重點完善家庭的支持發展政策,研究完善生育保障、住房、稅收等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家庭發展政策,為生育、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提供支持。四是重點加強婦幼保健服務能力,健全服務網路,增加醫院婦產科和兒科床位,完善職責分工,推廣母子保健手冊,在婦幼保健機構開展“一條龍”保健服務。加強對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的救治能力,保證母嬰安全。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計畫生育工作擺到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認真研究新情況,協調製訂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工作計畫,組織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要完善、落實約談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防止政策外多孩生育大幅增加、人口發展形勢發生大幅度波動。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級政府和衛生計生部門要充分保證計生隊伍和力量,市、縣衛生計生部門要配備必要的計生專門科股室和人員,專抓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鄉、鎮(街道)必須配備、保證計畫生育專職人員,至少有一名公務員從事計畫生育工作。各企事業單位要成立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組,配備專門科室和承辦人,落實從事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的崗位津貼和待遇。
(三)推進協調落實。計畫生育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廣大民眾切身利益的社會系統工程,各地政府要協調有關部門,動員全社會力量搞好綜合治理。按時召開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會議,建立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影響評估機制,做好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計畫生育政策的有效銜接。加大對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實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幫扶存在特殊困難的計畫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和精神慰藉等問題。
各級發展改革、衛生計生、財政、教育、民政、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制定規劃、有關政策時要做好前瞻性安排,協同做好婦幼衛生、學前(幼托)教育、生育保險、養老問題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應對工作,妥善解決因政策調整生育需求增加可能造成的教育、醫療崗位人力資源緊張問題;財政部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必須保證計畫生育家庭獎扶資金、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資金、領證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資金等需要,要安排和落實好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是存在特殊困難家庭的扶助保障政策以及免費優生健康檢查等所需經費。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基層衛生計生隊伍能力建設,注重發揮計生協會的優勢和作用。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配合,做到政策措施相互對接、資源信息共享互動,共同推進全面兩孩政策的順利實施。
(四)強化宣傳引導和法制教育。加強宣傳、衛生計生部門和新聞媒體的合作,制定和實施宣傳工作方案,深入細緻地做好乾部民眾的思想工作。充分發揮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計畫生育工作取得的偉大成就、廣大人民民眾和各級計畫生育工作者的重要貢獻,準確解讀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決策精神,特別要對特殊情形再生育政策、政策銜接、生育登記服務等民眾關心的問題,做好解疑釋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防止負面炒作,為政策平穩實施營造有利的社會氛圍。
要高度重視計畫生育法制教育,將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於計畫生育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納入各地黨政幹部培訓內容。要以領導幹部和基層計畫生育工作者為重點,扎紮實實搞好《條例》的宣傳培訓。要利用新聞媒體、座談會、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使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家喻戶曉。
(五)提升婦幼保健服務能力。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通過加大投入推進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婦兒醫院,挖掘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內部資源潛力,增加服務和床位供給;加快產科和兒科醫師、助產士及護士等緊缺人才培養,建立兒科醫生和助產士委培制度,在服務價格、薪酬分配、職稱晉升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力度;推進分級診療,引導孕產婦合理選擇助產服務機構;強化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暢通應急通道;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六)強化依法管理。嚴格執行《人口計生法》及《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增進婦幼健康的配套政策,提升婦幼健康計畫生育法治水平。以農村和流動人口為重點,切實加強計畫生育依法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維護良好生育秩序。加大打擊“兩非”力度,建立健全區域聯動協作機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水平。大力推進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七)做好風險防控。積極應對和防範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可能帶來出生人口大幅增加造成婦幼衛生、學前(幼托)教育、生育保險等公共服務壓力驟增的社會風險,高齡產婦大量增加帶來的婦幼健康風險,以及政策銜接矛盾、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信訪維穩風險,制訂和落實風險防控預案。從2016年起開展出生人口變動的動態監測和育齡婦女生育意願調查,建立出生信息發布制度和出生預警預報機制,及時為相關部門做好公共服務,共享出生信息。切實加強信訪維穩工作,把全面兩孩政策實施過程中因政策銜接而出現的信訪案件作為重點督辦案件,及時化解矛盾。堅持民眾信訪屬地管理,對信訪苗頭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止出現越級訪、進京訪和集體訪等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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