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建新(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呂建新(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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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建新,男,漢族,1960年11月生,山西武鄉人,大學學歷,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2022年8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呂建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建新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武鄉
  • 出生日期:1960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8年12月至1992年05月,先後在武鄉縣五金廠、武鄉縣新華書店、晉中新華書店工作;
1992年05月至2001年12月,歷任山西新華書店人事科長,副經理;
2001年12月至2006年11月,歷任山西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常務董事,副董事長、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常務副董事長、總經理;
2006年11月至2013年05月,歷任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
2013年05月至2020年12月,任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2020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11月23日,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呂建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6月18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呂建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建新喪失理想信念,漠視黨紀國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借用下屬單位車輛,收受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並獲利;履職不力,對國有資產損失負領導責任;毫無紀法底線,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圖書銷售、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呂建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呂建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6月,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呂建新(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呂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呂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呂建新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2年8月,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呂建新(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呂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呂建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呂梁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呂建新利用擔任山西新華書店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山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圖書銷售、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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