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廣權

呂廣權,男,漢族,1962年1月生,山西天鎮人,大專學歷,199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大同市天鎮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23年9月,呂廣權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廣權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天鎮
  • 出生日期:1962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天鎮縣教育局副局長、教委副主任、林業局局長,廣靈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天鎮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天鎮縣副縣長,天鎮縣政協黨組書記、副縣長,天鎮縣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22年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月,大同市天鎮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呂廣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呂廣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規經商辦企業;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以權謀私,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呂廣權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呂廣權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1年,呂廣權在擔任天鎮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天鎮縣政協主席期間,借逢年過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高檔菸酒等禮品和禮金,折合總計5.1萬元;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曹某宴請,並違規接受其安排的赴廣州、上海等地旅遊活動。此外,呂廣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呂廣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3年8月17日訊息,大同市天鎮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呂廣權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大同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呂廣權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3年9月,天鎮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呂廣權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呂廣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呂廣權利用擔任天鎮縣副縣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天鎮縣副縣長、天鎮縣農村危舊窯洞房屋改造工程領導組常務副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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