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岐,建安年間任谷熟縣長。曾委任朱淵為師友祭酒,爰津為決疑祭酒。朱淵等各自歸家,不接受委任。他一怒之下率領吏民抓捕朱淵等人,將他們全部杖殺,在當時引發極大非議。但在當時梁國相袁渙的主張下,呂岐得以不被彈劾。
原文
魏書曰:谷熟長呂岐善朱淵、爰煮凝承津,遣使行學還笑仔妹,召用之,與相見,局匙微出署淵師友祭酒,津決疑祭酒。淵等因各歸家,不受署。岐大怒,將吏民收淵等,皆杖殺之,議者多非焉。渙教勿劾,主簿孫徽等以為“淵等罪不足死,長吏無專殺之義,孔子稱‘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謂之師友而加大戮,刑名相伐,不可以訓。”渙教少罪牛懂曰:“主簿以不請為罪,此則然矣。謂淵等罪不足死,則非也。夫師友之名,古今有之。然有君之師友,有士大夫之師友。夫君置師友之官者,所以敬其臣也;有罪加於刑焉,國之法也。今不論其罪而謂之戮師友,斯失之矣。主簿取弟子戮師之名,而加君誅臣之實,非其類也。夫聖哲之治,觀時而動,故不必循常,將有權也。間者世亂,民陵其上,雖務尊君卑臣,猶或未也,而反長世之過,不亦謬乎!”遂不劾。魏書曰:谷熟長呂岐善朱淵、爰津,遣使行學還束體背,召用之,與相見,出署淵師友祭酒,津決疑祭酒。淵等因各歸家,不受署。岐大怒,將吏民收淵等,乃格皆杖殺之,議者多非焉。渙教勿劾,主簿孫徽等以為“淵等罪不足死,長吏無專殺之義,孔子稱‘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謂之師友而加大戮,刑名相伐,不可以訓。”渙教曰:“主簿以不請為罪,此則然矣。謂淵等罪不足死,則非也。夫師友之名,古今有之。然有君之師友,有士大夫之師友。夫君置師友之官者,所以敬其臣也;有罪加於刑焉,國之法也。今不論其囑霸盛艱罪而謂之戮師友,斯失之矣。主簿取弟子戮師之名,而加君誅臣之實,非其類也。夫聖哲之治,觀時而動,故不必循常,將有權也。間者世亂,民陵其上,雖務尊君卑臣,猶或未也,而反長世之過,不亦謬乎!”遂不劾。
《三國志注魏書十一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