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卓夫(1887—1928),孝豐城(今安吉縣孝豐鎮)人,祖籍新昌。家境貧寒,得姑夫資助,肄業於杭州政法學堂。辛亥革命後,在任浙江樂清、玉環、淳安等縣典獄長時,常憤慨道:“被判刑犯罪者多數不犯罪,審判罪犯者多數是罪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卓夫
- 出生地:孝豐城(今安吉縣孝豐鎮)
- 出生日期:1887
- 逝世日期:1928
- 畢業院校:杭州政法學堂
民國15年(1926)秋,卓春前往武漢參加北伐軍,任武漢警備司令部醫院軍需處長。次年,汪精衛發動“七·一五”反革命政變,大肆捕殺共產黨人和進步人士,卓春返回故鄉。返回時,帶來許多革命書刊,常在親友間宣傳馬列主義、蘇聯十月革命和中國革命的形勢,為當地進步知識分子所欽敬。9月,中共浙西特派員方子平來孝豐,與卓夫取得聯繫,秘密發展黨團組織。17年秋,成立共青團孝豐縣委,方任書記,卓夫任顧問。不久,方被調往金華,由卓夫暫代書記。時,卓夫已病篤,至年底逝世。墓在塘浦康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