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齊放

吳齊放,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湖南南縣人,大學文化,1979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南縣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1年9月11日訊息:吳齊放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齊放
  • 民族:漢族
  • 籍貫:湖南南縣
  • 出生日期:1962年2月
  • 原職務:南縣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8年2月至2006年4月,先後任南縣自來水公司黨支部書記、副經理、經理;南縣建設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2006年4月至2020年1月,任南縣城鎮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其中,2010年6月至2016年2月兼任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2016年4月縣以下職級並行晉升副處級)。
2020年1月至今,任南縣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3月15日,南縣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吳齊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市紀委監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赫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11日訊息:日前,益陽市紀委監委對南縣城鄉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齊放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吳齊放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宴請等活動安排;脫離實際需求,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利,通過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生活紀律;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吳齊放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紀法意識,私慾膨脹,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市紀委監委研究,依程式給予吳齊放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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