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銳(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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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銳,男,漢族,1963年8月28日出生,四川洪雅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吳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洪雅
  • 出生日期:1963年8月28日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2006年2月,任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樂山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3年10月,任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15年11月,任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5年12月,任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營業部黨委書記、總經理;
2017年11月,任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兼成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0年9月,任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副巡視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12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吳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吳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7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四川省監委訊息:
經查,吳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法意識淡薄,對抗組織審查;長期與企業老闆“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巨額錢款、車輛;假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為子女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奢靡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對配偶、子女嚴重失管失教;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信貸方面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
吳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之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吳銳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吳銳政務開除處分;四川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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