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交通運輸行業政策和辦法、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全縣公路工程建設,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全縣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指導公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要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運輸站(場)、車輛維修、車輛技術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機構、行業的監管;
(六)提出全縣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對全縣公路有關規費政策實施進行監督,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農村公路管理站職責
承擔農村公路的管理工作,擬定農村公路工程計畫和日常養護計畫,並按照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負責行業信息管理;檢查、驗收農村公路的養護質量;負責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負責所轄公路的超限治理。
交通運輸管理站職責
負責行政區域內的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機動車維修(包括機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據條例對行業管理業務進行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城市客運管理辦公室職責
負責城市公交、出租客運經營許可申報,發放營運標誌牌、證等;對公交、計程車的營運實施管理,並會同相關部門打擊非法營運活動;負責對公交、出租客運業的服務質量、運輸紀律和運價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公交、計程車等車輛司乘人員及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