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8日,經中共臨洮縣委批准,中共臨洮縣紀委、監委對臨洮縣教育體育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吳起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8月8日,經中共臨洮縣委批准,中共臨洮縣紀委、監委對臨洮縣教育體育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吳起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起忠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被安定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吳起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宗旨意識淡薄,理想信念缺失,目無黨紀國法,擅權妄為,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並構成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臨洮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臨洮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吳起忠開除黨籍處分;由臨洮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