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國(安徽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吳興國(安徽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吳興國,男,1974年10月生,安徽宿松人,1997年7月畢業於安徽大學法學院,同年7月進我院法學所從事法學研究工作,2009年9月至今在江淮論壇雜誌社從事雜誌編輯及法學研究工作。2007年被評為法學專業副研究員,現任江淮論壇雜誌社法律與政治編輯室主任(副處),兼任安徽省法學會民商學研究會理事,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社會科學院、安徽社會主義學院、小康生活文明風雜誌等單位法律顧問,安徽省區域發展研究會秘書長。主要研究領域為農村法治及民商法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興國
  • 出生地:安徽宿松
  • 出生日期:1974年10月
  • 職業:雜誌編輯及法學研究
  • 畢業院校:安徽大學
課題情況,論文著作,社會影響,參與活動,獲獎情況,

課題情況

(一)獨立主持完成課題13項,主要有: 省社科規劃課題《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退出法律問題研究》(2009—2010年度)、省軟科學課題《區域合作背景下的城市群法律運行機制研究》(2011年度)、省領導圈定課題《城郊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探討》(2012年度),另外還多次主持省社科聯課題、省法學會課題、省社科院青年課題等。
(二)參與完成省部級課題9項,主要有:中國法學會課題《農村土地流轉中的問題及法律對策研究》(2002年度)、中國法學會課題《我國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研究》(2004年度)、省規劃課題《村民民主選舉法律問題研究》(2005—2006年度)等。
(三)參與完成其他橫向課題10項,其中主要有:省法制辦委託課題《安徽省公眾參與立法研究》、合肥市委委託課題《依法拆違與加快合肥發展研究》、省財政廳課題《財政支持和諧社會建設研究》等。

論文著作

(一)在CSSCI(南大中文核心期刊)發表文章多篇,總計7萬餘字,主要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範圍——兼評國務院法制辦“國法[2011]35號文”的不足》,載《江西社會科學》2012.10;《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退出法律問題初探》,載《求索》2012.2;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兼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第3款,載《中國土地科學》2011.9;《日本低保制度的嬗變及其對我國的啟示》,載《國外社會科學》2011.5;《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及成員權研究》,載《法學雜誌》2006.2;《關於集體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載《學術界》1998.5。
(二)在省級公開刊物發表文章70餘篇,總計50餘萬字,主要有:《農民權益維護視閾下的反租倒包流轉模式研究》(《中國發展》2010.2)、《意識、方式、能力:新生代農民工權利實現的影響因子——基於農民工主體的視角》(《中國發展觀察》2010.7)、《略論農民權利的性質和表征——兼及實現農民權利的路徑選擇》(《安徽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9.1)、《征地補償費受償主體及農地發展權歸屬探究》(《中國發展》2008.3)、《村民選舉資格法律制度研究》(《黑龍江社會科學》2007.1)、《全力推進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農村黨建》2004.3)、《檢視我國農地徵用法律制度》(《行政與法》2003.10)等。
(三)合作出版書籍7部,總計30餘萬字,主要有:《中國法律》(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中國農村改革30年——來自改革發源地的報告》(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安徽就業問題研究》(黃山書社2010年版)、《安徽農村改革》(安徽文藝出版社2011年版)等。

社會影響

(一)轉載情況:1.《關於集體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原載《學術界》1998.5,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1999.10全文轉載;2.《用法治手段規範轉移支付》,原載《學習月刊》2004.10發表後,人大複印資料《財政與稅務》2005.3全文轉載;3.《誰應當為村級債務買單——對村級債務承擔主體的透析》,在《調研世界》2004.3發表後,《農民日報》(2004.5.15)作了專門報導,並肯定了該文的觀點,指出“釐清債務承擔主體是化解村級債務的前提”。另外,本人編輯的稿件有16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或摘登。
(二)引用情況。《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及成員權研究》一文被引用35次,《檢視我國農地徵用法律制度——兼及民法草案57條的修改》一文被引用24次,《完善村民選舉資格制度的若干思考》被引用12次,《關於集體土地流轉中的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被引用9次。

參與活動

1.2004年10月,參加了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2004年國際慈善法律比較研討會”,提交的論文被收入大會論文集和《中國慈善年鑑》;
2.2007—2008年被省依法治省辦聘為省“五五”講師團成員,並先後8次赴相關省直單位及縣區講授《物權法》等法律,“《物權法》的制定與實施中的若干問題”的講座視頻還曾被安徽幹部教育線上“安徽專題”欄目列入選修課程;
3.2009年9月,以青年學者身份,參加由團中央組織的中國青年代表團訪問日本進行學術交流;

獲獎情況

  1. 《屈台村的變遷》在2000年由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及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舉辦的“第八屆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評選中獲二等獎;
2.《試析離異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交往權》在2001年由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婦聯、省法學會舉辦的“婚姻家庭與法制建設”理論研討中,被評為一等獎
3.《私營企業融資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在2002年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司法廳、省法學會舉辦的“民營經濟發展與法治環境保障”理論研究討會上被評為二等獎;
4.《資產管理公司處置資產過程中的法律困惑及規制》在2003年“十三省、市、自治區法學會第十九次經濟法學術研討會”上被評為二等獎;
5.《全力打造安徽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2004年由省信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舉辦的“信用安徽”建設徵文活動中獲三等獎;
6.《征地補償費受償主體及農地發展權歸屬探究》在2008年13省市區法學會第24次經濟法學術研討會上被評為二等獎;
7.《農民權益維護視閾下的反租倒包流轉模式研究》在2009年13省市區法學會第25次經濟法學術研討會上被評為二等獎,並獲2011省社科院精品獎;
8.《日本低保制度的嬗變及其對我國的啟示》獲2011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院精品成果獎;
9.《企業投資法律風險與防範》在2011年安徽省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徵文活動中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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