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精嫻

吳精嫻,女,西南政法學院1954級畢業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精嫻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學院
大學畢業後分配到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1976年8月審理了4月7日發生在貴陽市的一起支持天安門事件標語案件。在該案中,貴陽頭橋辦事處幹部張以祥和民辦國小教師趙超這兩名被告人回響首都人民悼念周恩來總理的行動,署名“後盾”,在紫林庵街頭等場所張貼巨幅標語:”堅決聲援首都人民的革命壯舉!“,並寄發了《紀念周總理逝世三周月口號》十條大標語,散發傳單眼“四人幫”。最終,吳精嫻在該院領導人的支持下,硬是頂著“四人幫”的壓力,實事求是地分析認定標語的內容,宣告被告人無罪。1988年1月至1992年12月任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後曾任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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