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秋生(安徽省歙縣北岸鎮北岸村黨總支委員)

日前,經歙縣紀委常委會批准,對北岸鎮北岸村黨總支委員吳秋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吳秋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未經許可擅自從河道內採挖景觀石,向國家工作人員送現金,涉嫌行賄犯罪。
吳秋生身為一名中共黨員,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大肆採挖景觀石,破壞生態環境,向國家工作人員送現金,涉嫌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吳秋生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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