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盟訴吳錫賣田案

吳盟訴吳錫賣田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盟訴吳錫賣田案
  • 發生年代:南宋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四
  • 涉及人物:吳盟
案件記載
據《名公書判清明集》載:“吳錫繼吳革之絕,未及壹年,典賣田業,所存無幾,……吳肅乘其機會,未及數日,連立五契,併吞其家,括囊無遺,”吳盟出於謀利,為之從中說和,因兩方未使自己滿足,便狀告官府,官府認為三人俱為有罪。考慮到此項交易,雖有不法之處,但復還原主,也會被揮霍一空,況此產原也來之不義,吳肅不過是重蹈吳革舊日之輒。故判決吳盟、吳錫各勘杖壹百,吳肅未到,聽其贖罪。五契田產計五十二畝半,以時價計算,吳肅每畝少付叄貫,即不再根究。但五契所賣田產之中,有一項為吳革之女所承之產,吳錫、吳肅不應盜賣買之,該項田產,“計其價直,與所少錢數亦略相當”,歸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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