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留鎖

吳留鎖

吳留鎖,出生於1954年,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農民。1984年7月,吳留鎖涉嫌謀殺8歲男童;9月,吳留鎖被逮捕、羈押。1998年12月15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留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5年5月,吳留鎖向河南洛陽檢察院控申部門提出申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留鎖
  • 出生地: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4年
人物介紹,人物事件,

人物介紹

吳留鎖,河南省洛陽市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農民。因被指定謀殺8歲男童,吳留鎖被超期羈押14年。在服刑期間,吳留鎖堅持稱自己與殺人案無關,並長期在監獄中給家人寫信要求替他申冤。

人物事件

1984年7月29日,伊川縣城關鎮邑澗村8歲的男童王社利到田間割草時失蹤。7月30日,家人發現王社利被殺死在離家不遠的玉米地里,兇器就是王社利割草用的鐮刀。當地警方進行調查後,男子吳留鎖被列為重點懷疑對象。
吳留鎖的弟弟吳留成展示申訴的信件 1984年9月28日,吳留鎖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9月29日被批准逮捕,羈押於伊川縣看守所。
吳留鎖
吳留鎖
1984年12月8日,吳留鎖被河南洛陽地區中院認定為故意殺人而被判處死刑。當時當地還舉行公開宣判大會,宣判吳留鎖死刑時,他當場喊冤,並提出抗訴。
1985年4月13日,河南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吳留鎖殺人案原判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986年,河南洛陽撤銷地區建市,河南省洛陽市檢察院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對吳留鎖提起公訴。因沒有新的證據,該公訴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退回補充偵查。
1998年10月8日,檢察院重新對吳留鎖殺人案提起公訴。
1998年11月12日,洛陽中院在伊川縣法院開庭。庭上,當年44歲的吳留鎖辯稱自己沒有殺人,根本沒到過現場,也不會在現場留下腳印,他還稱自己遭受電擊、水杯打,其過去的有罪供述,均為公安人員刑訊逼供所致。
1998年12月15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留鎖因雞姦幼童未遂而殺人滅口,手段殘忍,罪行特別嚴重,且其刑滿釋放不到三年為累犯,故不予採納吳留鎖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最終,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留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1999年1月23日,吳留鎖通過伊川縣看守所向河南高院提出抗訴。
1999年8月12日,河南高院刑事裁定維持洛陽中院對吳留鎖的死緩判決。自重審啟動至改判,警方和檢方並沒有提交新的證據,吳留鎖被送往位於洛陽西北的河南省第四監獄服刑。
2015年5月6日下午,吳留鎖的律師王永傑和王常清把吳留鎖在獄內新寫的申訴書遞交到洛陽檢察院控申部門。
2015年5月7日,河南洛陽檢察院回應稱其已接到申訴書,會把該申訴書轉交專門的負責部門,會根據具體案情決定是否啟動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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