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燦奇,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副總經理。
2024年3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吳燦奇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燦奇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9月,中國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吳燦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國石化紀檢監察組和遼寧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4年3月,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吳燦奇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朝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朝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朝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吳燦奇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24年5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原副總經理吳燦奇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朝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朝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燦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朝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燦奇利用擔任山東實華天然氣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銷售部主任、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傾斜天然氣氣源、劃撥天然氣指標、獲得天然氣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