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海泉(衡陽市衡東縣三樟鄉李子園村原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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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衡東縣三樟鄉李子園村原黨支部書記、原村委會主任吳海泉截留挪用集體資金。2013年至2014年,吳海泉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截留挪用農網改造政策返還資金5.7萬元用於個人經營和日常開支。在組織調查之前,吳海泉將挪用款項全額退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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