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海強(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政協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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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海強,男,1963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連平人,在職本科學歷,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廣東省河源市連平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1年7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海強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連平
  • 出生日期:1963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9年1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工業園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常務副主任
2012年8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工業園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主任
2012年12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副處級幹部,連平縣工業園管委會黨工委書記、主任
2017年8月任河源市連平縣副處級幹部,連平縣工業園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
2019年3月任河源市連平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1年1月被免去河源市連平縣政協黨組成員職務
2021年2月被免去河源市連平縣政協副主席職務並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0年12月,據河源市紀委監委訊息:河源市連平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吳海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河源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7月,日前,經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紀委監委對連平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吳海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海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用公款送禮,濫發津貼、補貼,將本人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求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違規使用單位資金,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公權私用,在工程款撥付、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海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源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源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海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源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連平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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