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武超

吳武超,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廣東新豐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韶關市金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22年7月,吳武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武超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新豐
  • 出生日期:1964年11月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違紀通報,

人物經歷

1985年8月至1993年10月,歷任新豐縣人大辦公室科員、法制科副科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3年10月至1999年5月,歷任新豐縣食品工業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新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9年5月至2005年12月,歷任新豐縣對外經濟貿易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新豐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
2005年12月至2007年2月,歷任新豐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新豐縣財政局局長;
2007年2月至2011年6月,新豐縣財政局局長;
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新豐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新豐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年4月至2022年7月,韶關市金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長、總經理。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2月,據韶關市紀委監委訊息:韶關市金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長、總經理吳武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韶關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據韶關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韶關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韶關市金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吳武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武超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授意市金財集團控股公司向關聯人員發放貸款,違規使用公款送禮;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工程項目,違規向下屬公司攤派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武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武超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2年7月,據中國檢察網訊息:韶關市金財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吳武超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韶關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韶關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仁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仁化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吳武超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違紀通報

2022年12月,韶關市紀委監委對韶關市金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吳武超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和人員在貸款發放、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問題進行通報。
2002年至2022年,吳武超利用擔任新豐縣原經濟貿易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副縣長和市金財投資集團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便利,在貸款發放、工程承攬等方面,為相關企業和人員謀取利益。違規發放貸款使國有企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違規為相關企業和人員在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了我市營商環境。吳武超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7月,吳武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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