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東,男,漢族,1971年1月出生,江蘇省東台市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東台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沿海經濟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8年6月11日,吳曉東因受賄133萬元,一審被判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曉東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省東台市
- 出生日期:1971年1月出生
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立案審查
經查,吳曉東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曉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曉東開除黨籍處分,經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吳曉東的受賄金額被法院認定為133萬元,一審被判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法院經過調查認為,吳曉東的供述及證人證言均系偵查機關立案後依法收集,偵查人員不存在威脅恐嚇的語言。傳喚、刑事拘留期間的詢問錄音錄像,未發現偵查人員存在指供、誘供以及威脅的情況,筆錄是按照吳曉東的交代如實記載。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曉東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吳曉東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