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招鵬

吳招鵬

吳招鵬,男,漢族,浙江蒼南人,1969年1月出生,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浙江省蒼南縣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縣長級)。

2018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招鵬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蒼南
  • 出生日期:1969年1月
  • 職業:警察、公務員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

人物履歷

1988年12月-- 1991年4月蒼南縣公安局藻溪派出所工作
1991年4月-- 1993年12月蒼南縣公安局法制科工作
1993年12月-- 1998年6月蒼南縣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
1998年6月-- 2001年7月 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治安隊隊長
2001年7月-- 2003年7月 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教導員(副科長級)
2003年7月-- 2006年4月 中共靈溪鎮委員會委員、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所長
2006年4月-- 2009年9月 蒼南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2009年9月-- 2010年11月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10年11月-- 2011年6月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正科長級)
2011年6月-- 2012年4月 中共靈溪鎮委員會副書記、靈溪鎮人民政府鎮長
2012年4月-- 2016年5月 中共靈溪鎮委員會副書記、靈溪鎮人民政府鎮長兼靈溪新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6年5月-- 蒼南縣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縣長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19日,據浙江紀委訊息:蒼南縣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縣長級)吳招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8年09月29日,來自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的訊息:吳招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溫州市委批准,中共蒼南縣委決定給予吳招鵬開除黨籍處分,溫州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吳招鵬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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