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應鵬(明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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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應鵬(1574年—1638年),字圖南,號胎簪,別號博羊,晚年號雲岳,湖北通城縣大坪鄉楊部介七屋人。明萬曆二十八年庚子科舉人。任溫州府司理、監察御史。

基本介紹

  • 所處時代:明朝
  • 本名:吳應鵬
當時海寇猖獗,人民受害。吳應鵬擬“平海十事”受督院羅汝之、戎政尚書陸元學嘉獎,推薦給楊台(御史台)肖奕輔。溫州鹽稅苛重,商人叫苦。吳應鵬擬“鹽法十約”,鹽商樂意接受,鹽院亦讚不絕口。崇禎六年浙江鄉試,應鵬主考。值海寇劉香佬蹂躪寧台,突入溫州境內。吳應鵬與海防諸戎韋古生謀劃,會同海瑞孫海燕竭力殺賊,斬劉香佬。督院司道以應鵬平寇有功,表奏朝廷。崇禎十一年赴省控告知縣周昌會貪污,病逝在客寓,著有《補朱易義》、《劍吼集》、《燕台焚》等。其名入《中華名人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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