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政策標準,擬訂質量強市、食品藥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實施和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管有關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和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吳忠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落實自治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有關要求。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提升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市級監督抽查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許可的監督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吳忠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國家標準化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地方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規劃、政策和制度。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和處理智慧財產權爭議、維權援助、糾紛調處。負責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負責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較大(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動態調整藥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承擔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和產品備案、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的實施工作。負責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環節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查、投訴舉報及違法案件的處罰。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和督辦重點工作任務。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檔案、統計、固定資產、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審核。負責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效能目標考核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規範行政事權劃分、規範自由裁量權和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處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負責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財務管理科。負責擬訂機關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執行情況。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承擔行政監察、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受理並組織查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等行為。
(六)執法稽查科。負責建立和完善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全市範圍內的大案要案和跨縣、區案件。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涉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查辦工作。
(七)登記註冊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措施、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法人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並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和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根據授權承擔商標受理、專利代辦等工作。建設和維護吳忠小微企業名錄。指導縣(市、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信用監管與信息化建設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職責許可權組織指導和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的套用和推廣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信息科技攻關、信息技術引進和信息成果套用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運行管理及系統維護、信息諮詢服務及信息數據分析、技術支持。
(九)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建立健全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縣(市、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縣(市、區)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管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規範監管和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一)廣告監管科。組織指導廣告產業發展。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各類商業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轄區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與安全監管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協調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檢、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科。推進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隱患排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協調推進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辦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食品的生產許可。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食品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監督管理及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縣(市、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經營(銷售)許可相關制度。
(十六)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餐飲)許可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標準和質量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醫療器械經營環節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和產品備案、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以及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門店)、醫療器械經營環節,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案件的處罰。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
(十八)化妝品監管科。組織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劃、技術指導原則。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制度。承擔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化妝品質量抽檢任務。承擔不合格化妝品的核查處置工作。承擔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運用。
(二十)標準化與計量認證監管科。組織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標準化政策措施。擬訂吳忠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縣(市、區)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監管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管理,規範檢驗檢測認證市場,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二十一)智慧財產權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轉移轉化、金融服務、信息傳播利用等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評議與預警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普及工作。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獎勵與統計分析工作。協調智慧財產權交流與合作工作。依法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實施監督。承擔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運用,推行名稱登記和簡易註銷改革。深化“多證合一”“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法監管,強化風險管理,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構建“不見面、馬上辦”審批模式,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管局設利通區分局、紅寺堡區分局、太陽山分局3個正科級派出機構和11個市場監督管理所。
(一)利通區分局、紅寺堡區分局、太陽山分局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二)利通區分局設定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副科級):古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東塔市場監督管理所、金積市場監督管理所、高閘市場監督管理所、金星市場監督管理所、勝利市場監督管理所、上橋市場監督管理所、金銀灘市場監督管理所。
(三)紅寺堡區分局設定3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副科級):城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郊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弘德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198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副局長3名。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26名(含市場稽查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8名。市市場監管局(含分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3名,聘用編制8名。
(一)市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62名。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23名(含市場稽查專員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1名。
(二)利通區分局行政編制106名。設局長(正科級)1名,副局長(副科級)3名;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所長(副科級)1名。
(三)紅寺堡區分局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正科級)1名,副局長(副科級)2名;3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各核定所長(副科級)1名。
(四)太陽山分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正科級)1名,副局長(副科級)1名。
市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馬光鋒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16日,入選為“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的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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