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利通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

吳忠市利通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吳忠市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利通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利通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是利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利通區文物局牌子。

吳忠市利通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利通區文化和旅遊發展政策措施。
(二)統籌利通區文化、體育、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舉辦利通區重大文化和旅遊、體育活動,指導、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電設施建設,組織利通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外部市場推介,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擬訂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競技體育發展布局;負責舉辦各類體育賽事和綜合性體育比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外事活動工作;負責國家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的審批。
(七)協調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協調做好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工作。
(十)擬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政務公開、安全等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財務工作。
(二)文化崗。負責擬訂文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重大文化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村(社區)文化服務中心文化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管理文物工作;協調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普及工作;參與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文化類社會組織工作;負責審核編報區文化設施基建計畫、立項工作,審查、申報區圖書館、文化館基建計畫;監督指導全區重點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三)旅遊崗。負責擬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的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區內旅遊市場開發的指導和協調,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路線的宣傳推介;負責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務;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負責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監督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類社會組織工作;負責審核編報區旅遊設施基建計畫、立項工作;監督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四)體育崗。負責擬訂體育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基本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國家、自治區體育鍛鍊標準,開展體質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參加或舉辦國際、國內體育賽事,組織綜合性體育運動和單項競賽活動;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產業發展,推動體育經營和服務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體育類社會組織工作;負責審核編報區體育設施基建計畫、立項工作;監督指導全區重點體育基礎設施建設。
(五)廣電崗。協調做好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審核編報區廣電設施基建計畫、立項工作;監督指導全區重點廣電基礎設施建設。

人員編制

利通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利通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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