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雲(安徽省宣城市涇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安徽涇縣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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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雲,曾任安徽省宣城市涇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安徽涇縣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4年4月,吳志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志雲
  • 國籍中國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經歷

曾任涇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安徽涇縣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3年11月8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涇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安徽涇縣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志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宣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4月15日,據宣城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宣城市紀委監委對涇縣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安徽涇縣文化旅遊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吳志雲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志雲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民眾紀律,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招待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以虛列工程方式套取資金,用於支付公務接待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吳志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宣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志雲開除黨籍處分;由宣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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