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少敏

吳少敏,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江西樂平人,高中文化,1997年2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中共樂平市委批准,中共樂平市紀委、樂平市監委對樂平市水利局副局長吳少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少敏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樂平
  • 出生日期:1963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9年3月至2003年4月,任樂平市眾埠鎮黨委委員;       
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任樂平市眾埠鎮黨委副書記;       
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任樂平市涌山鎮黨委副書記;      
 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任樂平市拆遷辦副主任;       
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任樂平市種子局副局長;       
2009年6月至2019年1月,任樂平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1月,任樂平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經查,吳少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民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開具證明;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玩忽職守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特別巨大,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少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為黑惡組織充當“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樂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樂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少敏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平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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