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青(廣東省揭陽普寧市房地產管理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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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青,男,漢族,1964年8月生,廣東普寧人,在職大學學歷,1982年9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普寧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小青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8月
  • 出生地:廣東普寧
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履歷

1982年9月 在廣東省普寧縣南陽鄉政府工作;
1992年3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梅林鎮財政所農稅員;
1997年12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梅林鎮村鎮建設辦公室副主任;
1999年1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梅林鎮村鎮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列席船埔鎮黨委會;
1999年5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船埔鎮黨委委員、紀委副書記、村鎮建設辦公室副主任;
2001年10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船埔鎮黨委委員、紀委副書記;
2002年1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船埔鎮黨委副書記;
2003年6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船埔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年3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船埔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9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船埔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處級);
2014年1月 任廣東省普寧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副處級);
2019年12月17日被市紀委中止黨員權利。
系第十三屆普寧市委候補委員、揭陽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6月,普寧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吳小青(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日前,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普寧市房地產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小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小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討論研究下屬單位職工錄用時,沒有嚴格執行迴避制度;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下屬單位違規經營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樓盤確權登記、工程款撥付以及下屬單位人員調配、日常管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套取公款用於私人消費,涉嫌貪污犯罪;超越職權,違規報銷入賬,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吳小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謀取私利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小青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揭陽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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