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英(廣西大學法學院教授)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4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吳小英,女,1965年1月生,重慶潼南人,漢族。熱愛學習法律學的她,在自己的職業生涯規劃中出類拔萃步步高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小英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1月生
  • 籍貫:重慶潼南
學業經歷,主要成就,主要著作,主要兼職,

學業經歷

1986年6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律學學士學位。
1989年6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訴訟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9年7月至1995年8月在廣西民族學院政治系任教。
1995年9月至今在廣西大學法學院任教。
1999年12月獲副教授職稱。
2001年獲民商法碩士生導師資格。

主要成就

1 吳小英,《對我國民事抗訴制度的反思與重構》,《現代法學》2003年第1期
2 吳小英,《重塑程式意識--論程式法與實體法的關係》,《現代法學》;No.4;1999;
3 吳小英,《關於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思考》,《廣西社會科學》; 1998.06;關於審判委員會制度的思考》,《廣西社會科學》; 1998.06;
4 吳小英,《保證期間中斷質疑》(第二作者),《法制與經濟》,收入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 No.11;No.3;1998;
5 吳小英,《打擊報復證人罪》,《中國刑事法雜誌》;No.3;1999;
6 吳小英,《“ 權利義務一致性”的法哲學釋義》,《廣西社會科學》;No.3;1999;
7 吳小英,《略論依法治國與程式法觀念》,《學術論壇》;No.4;1999;
8吳小英,《關於我國民事立案制度的思考》,《信陽師範學院學報》;No.4;1999;
9 吳小英,《論法院形象》,《寧夏黨校學報》;No.5;1999;
10 吳小英,《論民事訴訟中的證人證言》,《社會科學家》;No.6;1999;
11 吳小英,《模擬審判是連線法學教學與司法實踐的橋樑》,《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1999.05;
12 吳小英,《患者的隱私權神聖不可侵犯》,廣西政法報;;2000.12.10;
13 吳小英,《對爭子案的評析》,南疆警事;NO.5;2001.05;
14 吳小英,《打破"注釋"模式,建立科學的編寫程式---淺談民事訴訟法學教材編寫中的兩個問題》,以人為本、制度為先——地方大學法學院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2001.01;
15 吳小英,《“私彩”的危害及法律後果》,南疆警事;NO8;2002;
16 吳小英,《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思考》,《廣西日報》2003年2月19日
17 吳小英,《如何適用法律手段防治拖欠民工工資》,《廣西日報》2003年5月19日
18 吳小英,《圓桌論事——新《條例》的可行性》,《南疆警事》2003年第10期

主要著作

1 、吳小英,《民事訴訟法學學習指導》(本科)主編,廣西師大出版社 2004.7
2、 吳小英, 《民事訴訟法學》(本 科)主編, 廣西師大出版社 2004.7
3 、吳小英,《民事訴訟法學》(專科)主編,廣西師大出版社 2004.12
4 、吳小英,《民事訴訟法學學習指導》主編,(專科) 廣西師大出版社 2004.12

主要兼職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
廣西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
南寧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南寧市人大諮詢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