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暉

吳小暉

吳小暉,男,1966年10月出生於浙江溫州平陽人,安邦保險集團原董事長兼CEO,早年在溫州平陽縣工商局工作,其後經商。

2018年5月10日,吳小暉因犯集資詐欺罪、職務侵占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吳小暉不服一審兩罪判決,已經提起無罪抗訴。

2018年8月16日,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小暉
  • 出生地:浙江溫州平陽
  • 出生日期:1966年10月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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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1996年成立聯通租賃集團有限公司,1998年成立旅行者汽車集團,這兩家公司後來成為安邦的發起股東。
2013年11月19日,胡茂元卸任安邦董事長,吳小暉開始走上前台,出任安邦董事長和總經理。

人物榮譽

2016年12月13日,十大“2016年度華人經濟人物”。
2017年1月10日,吳小暉榮獲“2016十大經濟年度人物”。

人物事件

違規被查

2017年4月26日,市場傳出吳小暉涉及民生銀行千億貸款案被調查。該訊息引起市場廣泛關注之時,安邦集團一方面發布澄清聲明,另一方面吳小暉罕見地接受媒體採訪,大談安邦2.0戰略,同時他直接在一些金融界要人群聚的微信群里直接闢謠。
吳小暉
2017年6月9日,吳小暉被有關部門帶走。次日,保監會相關人士赴安邦集團開會,小範圍宣布了吳小暉被帶走的訊息,但對於具體原因,並未詳細解釋。
2017年6月13日,安邦保險集團聲明:安邦保險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小暉先生,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職,已授權集團相關高管代為履行職務,集團經營狀況一切正常。

提起公訴

2018年2月23日,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小暉集資詐欺、職務侵占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吳小暉以集資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九十五億元;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小暉隱瞞股權實控關係,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掌管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財險)、安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並先後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和安邦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2011年1月起,吳小暉以安邦財險等公司為融資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原保監會批准和延續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吳小暉指令他人採用製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信息、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並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誘餌,超過原保監會批准的規模向社會公眾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其間,吳小暉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百餘家公司,用於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億餘元。此外,法院還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案發後,公安機關查封、凍結吳小暉及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相關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股權等資產。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小暉的行為構成集資詐欺罪和職務侵占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提起抗訴

2018年5月30日,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安邦案”吳小暉不服一審兩罪判決,已經提起無罪抗訴。上海高院已經組成二審合議庭。德恆李貴方律師、京衡陳有西律師擔任吳小暉二審辯護人,依法為其辯護。

二審宣判

2018年8月1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吳小暉集資詐欺、職務侵占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訊息,吳小暉集資詐欺、職務侵占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0日一審宣判,以吳小暉犯集資詐欺罪、職務侵占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零五億元。
宣判後,吳小暉提出抗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定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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