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堡縣國土資源局

吳堡縣國土資源局是吳堡縣政府部門,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堡縣國土資源局
  • 辦公地點:吳堡縣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貫徹執行和實施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及市場需要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全縣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負責有關土地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
(四)擬定全縣耕地保護,組織實施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擔報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五)依法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查處土地權屬糾紛;擬定保護辦法,制定實施方案,指導各鄉(鎮)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和耕地質量評等定級、土地調查、登記、發證和動態監察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擬定土地市場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規範土地市場,指導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土地使用權一級市場;負責中、省、市、縣單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一級市場及組織協調、審查、報批和出讓方案的實施;負責全縣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權屬管理和監督監察,協助財稅部門做好稅費徵收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土地估價管理工作;承辦各鄉(鎮)土地基準地價的審批;按許可權辦理地價評估;負責地價糾紛的仲裁協調。
(七)負責全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和鄉鎮企業、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制度改革政策。
(八)負責全縣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因征地引起富餘勞動力的安置工作。
(九)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依法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十)負責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批全縣地下水資源;對全縣地下水資源、地熱、礦泉水的勘查、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參與水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縣地下水資源;對全縣地下水資源、地熱、礦泉水的勘查、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調處地質勘查糾紛、保護合法的探礦權。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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