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友建

吳友建

吳友建,中共黨員,1972年10月出生於江蘇鹽城,上海鹽商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及董事長。因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國改革》理事會常務副理事長上海市遼寧商會會長,各省市駐滬商會企業聯合工會名譽主席,中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會員等職。

2019年,因非法集資50.37億被捕,此案在滬開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友建
  • 出生日期:1972年10月
  • 職務:企業家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生經歷,創業歷程,創業初期,穩定發展,個人榮譽,.社會活動,人物評價,人物事件,

人生經歷

1989年吳友建離開了鹽城,遠赴遼寧大連服兵役(18年),嚴格遵照部隊各項規定,受到多次表彰。
2008年,吳友建放棄進公務員的機會,選擇自主擇業。軍旅生涯賦予了他百折不撓的血性和膽略,創業初期無論遇到多大的困境,堅持不懈。東北保健品市場全力出擊,投資哈藥集團的代理商,吳友建已經將自己旗下企業發展成為哈藥集團部分種類藥品的全國總代理,取得哈藥集團部分產品授權生產許可,建立銷售企業和銷售團隊,成功收穫了“第一桶金”。
2010年,吳友建受大上海優越的投資環境、配套的政策服務、成熟的經濟體制和良好的金融秩序影響,吳友建從最熟悉的貿易做起,從大東北來到上海。
吳友建旗下企業和百聯集團中糧集團等大型企業合作關係。
2012年,成立鹽商集團。吳友建完成了自己從傳統的商貿行業轉型為以金融為主的集團化企業。

創業歷程

鹽商集團創新文化,企業成立以來,鹽商創新堅定而穩妥。

創業初期

2012年5月,經過探索和前行,吳友建在上海組建成立上海鹽商集團有限公司,吳友建將集團取名“鹽商”,以(“萃海成鹽,創富為商”)企業精神和信念,希望以鹽之於人的重要性,企業的重要性相比擬,為創業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整合服務。

穩定發展

上海鹽商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鹽商集團,Yan Shang Group)綜合性現代化集團企業,主營業務:金融財富、產業園區、商業房產、國際貿易、文化傳播等。鹽商集團總部位於上海浦東新區,分公司:上海鹽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鹽商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鹽商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芝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福鑫典當有限公司、上海鹽商房產有限公司、上海鹽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青商匯(上海)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神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企業。

個人榮譽

2013年11月,獲得了“長三角青商領袖”稱號。
2014年8月,吳友建被共青團中央受聘為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大賽評審委員會委員。

.社會活動

2012年6月,吳友建上海非公金融企業的代表,受邀參加了上海市銀監局舉辦的“中小企業融資”座談會。
2013年5月,吳友建受邀在 “地方性知識的構建與發展——管理學和行銷學的人類學套用國際研討會”上進行了以“利他精神——我和鹽商集團的發展之道”為主題的演講。
2013年9月,鹽商集團攜共青團上海市委聯合第一財經、臨港集團共同發起,電視真人秀《夢想創業團》,為優秀創業項目提供無抵押擔保貸款,吳友建任夢想導師。
2013年10月11日,鹽商集團董事長吳友建接受了第一財經訪談類節目《第一聲音》的採訪。
2013年11月,吳友建受邀參加以“中國製造業的轉型機遇”為主題。2013中國長三角青商論壇暨海內外傑青嘉年華,並獲得“長三角青商領袖”榮譽稱號。
2014年1月,吳友建以中國民營企業家的身份受邀赴瑞士參加了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分享了他對中國未來市場的認識和預判。
2014年3月,鹽商集團和共青團上海市委、上海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合作成立了“夢想創業”專項基金,吳友建被聘為“青年創業導師”。
2014年7月,吳友建赴英國參加范堡羅航展,與中國商飛公司在航展現場簽署首架ARJ21公務機購買協定。至此,鹽商集團購買了中國第一架完全自主設計並製造的支線飛機,成為ARJ21公務機的全球首發用戶,開創了民營企業購買國產噴氣公務機的先河。

人物評價

相對於正式的場合,吳友建更加喜歡私下和青年創業者交流創業心得,按他的話來說:“喝喝茶、吹吹牛,三五好友聚在一起聊天,我更願意以朋友、過來人的身份去給他們提點建議,也許更能幫助到他們。” 個性爽直的他更是喜歡朋友叫他胖子或者胖哥。(青年報評價)
與吳友建有過接觸的人都會有一個深刻感受,那就是他從不滿足於現狀,他的思維是跳躍性和發散性的。儘管身家不菲,但吳友建的生活很簡單,讀書、看報、上網、看電視,就是他不多的愛好和休閒。除此之外,熱心公益和慈善。(遼商雜誌評價)

人物事件

2020年7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鹽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商集團)、被告人吳友建、孔祥國等7人集資詐欺一案,對鹽商集團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七千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吳友建以集資詐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三千萬元;對孔祥國等其餘6名被告人以集資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不等刑罰,並處二百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罰金。(人民日報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