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原新浪網視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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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因幫助網路推手“立二拆四”(本名楊秀宇)有償推薦、發布視頻及有償刪帖,原新浪網視頻編輯吳俊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北京同科創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玉科犯非法經營罪在朝陽法院一審獲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四個月。

犯罪過程,法院審理,

犯罪過程

吳俊於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間,多次利用其擔任新浪網技術(中國)有限公司視頻編輯的職務便利,為楊秀宇的公司在新浪網推薦、發布視頻,並收受對方給付的501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吳俊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於吳俊當庭自願認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現,能積極退繳贓款,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最終,朝陽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處吳俊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趙玉科因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間,以盈利為目的,收取楊秀宇公司刪帖費7萬餘元,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兩被告人均表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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