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區財政局

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中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吳中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
(1)貫徹國家財政稅收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區有關財稅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等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鎮的財政分配政策。
(2)擬定和執行地方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實施辦法。
(3)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編制全區綜合財政收支計畫;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申報及審核工作;參與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4)參與全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提出貫徹有關財稅法規、規章實施辦法和建議;按照預算法要求,組織管理和監督全區各項財政稅收收入執行情況。
(5)管理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及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政策和辦法;統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6)管理基本建設支出、科技三項費用,以及經濟貿易、農業支出等各項支出,制訂和監督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
(7)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貫徹社會保障政策,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8)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9)擬定和執行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監督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負責全區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督。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的收益收繳工作;管理、監督國有(集體)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10)負責研究和貫徹有關涉外財政政策,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參與管理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和非貿易非經營外匯收支管理,並制定和執行相應的配套制度。
(11)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
(12)負責監督執行《會計法》,按照會計法要求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會計工作,監督執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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