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督促落實。

(二)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意見,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

(四)審核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含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
  • 地點:含山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範疇: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五)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和縣政府部門以及縣與鎮的職責分工。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審核全縣事業單位設定。
(七)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承擔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有關改革方案落實情況和縣直單位“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
(九)負責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及人員調配中有關機構編制使用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
(十)聯繫中央、省屬駐含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監督檢查股)
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辦起草綜合性文稿、宣傳、信息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和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承辦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有關會務工作。監督檢查各鎮、縣直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對縣、鎮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縣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以及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承擔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年度考核工作;負責“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處理。
(二)機構編制股
研究擬定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承辦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研究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與縣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研究協調縣、鎮事權劃分與職責調整。
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承辦全縣各類事業單位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工作;研究協調各類事業單位業務範圍和職責許可權的劃分及相關體制調整;承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審核全縣事業單位設定;負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工作。
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和信息平台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招錄(聘)機構編制審核及人員調配中有關機構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負責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
(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科級建制)
依法行使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職責,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承辦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授權委託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指導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及年度報告公開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1名(副科級);股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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